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 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有关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按年度向教育部报送所属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按年度直接报送。为做好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及时发现、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从2018年开始,年度报告报送方式改进为网络报送形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登陆“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gxsys/),使用账户和密码进行填报、审核。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2.报送内容格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将年度报告电子件(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上传至系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的年度报告请参照模板(见附件1)。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的年度报告请参照模板(见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确定工作联系人。为保证网络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见附件3)于每年12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sysc@moe.edu.cn邮箱或传真至010-66020758。

  三、其他要求

  年度报告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可以将本年度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联系人:田伟,联系电话:010-66096987。

  高校教学实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18686739927。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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